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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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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人的效力 一是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 二是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三是质权保全权。当质物可能贬值损坏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出质人的效力 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 2、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出质人和债务人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的行为; 3、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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