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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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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生效,但因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尤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丙不知情、支付对价且属于甲村集体成员的前提下,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综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丙;当然,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对丙没有影响;乙可以要求甲另行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抵押,也可起诉甲至法院要求还款,还可起诉甲至法院要求甲承担违反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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