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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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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实现债权的权利。 住房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通知受讣人的,转让无效。 第二,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有效性,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顺序清偿。 第三,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债权的有效性。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但债权人对房屋不能享有优先偿还权。因此,如果要进行住房抵押,建议立即向住房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进行抵押登记的住房,除非抵押权人同意,住房不能买卖,对抵押权人也是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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