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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如下:1、先受偿效力;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4、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效...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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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如抵押担保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如抵押担保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对外贸易外贸 或者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交换活动。目前,中国的加工贸易仍然占对外贸易的大部分,为60%左右,都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对外贸易模式如下:1、对等贸易:买方负责向卖方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展览:在国外举办和参加各种国际博览会或集市,集中进出口贸易一段时间。2、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来件组装、来样加工被称为三来贸易3、补偿性贸易:我们首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械设备和技术等,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本息。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4、技术贸易:技术转让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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