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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怎么认定的?

2021-10-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但债权人对房屋不能享有优先偿还权。因此,如果要进行住房抵押,建议立即向住房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进行抵押登记的住房,除非抵押权人同意,住房不能买卖,对抵押权人也是双重保护。

相关法规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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