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拍卖流程
资产拍卖业务流程拍卖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价款结算与标的交割四个阶段。一、拍卖委托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一)委托人委托拍卖应提供的拍卖标的有关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等;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4、委托拍卖标的的清单;5、委托人对竞买人的特殊要求。(二)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查看原文
2资产拍卖的条件
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查看原文
3资产拍卖特点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够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查看原文
4资产拍卖的对象
按拍卖对象不同,资产拍卖可分为单项资产拍卖与企业整体资产拍卖。单项资产拍卖,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委托专门的机构公开拍卖。它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的闲置资产。国家所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矿藏开采权等拍卖,也属于单项资产拍卖的对象。整体资产拍卖,主要是指将企业全部资产一次性拍卖。拍卖的对象主要是:①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小型企业资产;②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接近亏损的企业资产;③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的企业资产。...查看原文
5资产拍卖中拍卖方式的选择
拍卖方式可以分为无估价拍卖和估价拍卖,有估价拍卖分为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无估价拍卖是拍卖人不设定起拍价,由竞买人自由报价,最终由价高者取得拍卖物。与无估价拍卖相对应的是估价拍卖,即在拍卖前将拍卖的标的物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起拍价,然后在拍卖时公布起拍价,竞买人根据起拍价在拍卖时相互竞争,最后由出价最高者取得拍卖物。目前,产权交易中常采用的方法是估价拍卖。资产拍卖中资产的权属问题调查委托拍卖产权的权属是产权交易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点,对一个连产权权属都不明确的资产,很难想象如何进行成功的产权拍卖。委托方对委托资产权属问题一般是清楚的,但有些资产因其本身权属错综复杂,很难一时搞清,特别是在房地产方面更为明显,这些资产在过户时,往往牵涉到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是以优惠价出让的土地,在产权拍卖后是否要补足优惠出让部分的金额;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齐全;房产契税、房产交易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如何交纳和是否交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抵押期是否到期,是否存在重复抵押以及是否被法院查封等等问题。在产权拍卖前,必须事前全部搞清它们之间各种关系,这些问题都关系到资产是否可以拍卖和以多少价格拍卖。同时...查看原文
6资产拍卖后赔付顺序
在法院拍卖房屋后,债权人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如果没有担保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查看原文
7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流拍,就是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只要拍卖没有结束,随时都可以缴纳保证金参加竞拍。如果直到拍卖时间结束仍无人竞拍,这件拍品的第一次拍卖就算司法拍卖流拍了。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一、以房产为例,司法拍卖流拍三次后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查看原文
8司法拍卖程序规定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进行的拍卖,流程包括项目公告、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和结算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人应在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应载明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和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在司法拍卖中,律师和竞买人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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