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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 1、第1次...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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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扔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
目前,关于如何处理拍卖的法律规范有两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格应根据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格未达到保留价格时,应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格不得低于之前保留价格的90%。三次拍卖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向债权人偿还所拍卖的股权。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第一次拍卖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的80%;若出现流拍,再拍卖时,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相对来说,第一种拍卖处理程序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虽然只是股权拍卖的规定,但其他财产如实物的拍卖应参考。
流拍并不表示解封,解封需要法院出裁定书裁定解封已查封的财产或查封期限已到,执行人未申请续封,那么查封的财产自动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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