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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如何处理拍卖的法律规范有两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
关于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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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 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相对而言,第一种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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