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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委托书 ()执字第号 ls__ls__ls___:我院在执行ls__ls____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ls__ls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特委托你进行拍卖(变卖)。拍卖(变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汇入我院账户(开户行:ls__ls____,账号:ls__ls____)。附:____年____月____日 ls__ls__(院印)注: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二、正文 1.抬头写明受委托单位名称。 2.写明案由。表述为:“我院在执行ls__ls____一案中,”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写明裁定拍卖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lsls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裁定拍卖(变卖)的日期,被拍卖(变卖)财产的名称、位置等基本情况。 4.委托拍卖(变卖)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特委托你进行拍卖(变卖)。” 5.拍卖(变卖)的后果。表述为:“拍卖(变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汇人我院账户(开户行:ls__ls____,账号:ls__ls____)。”三、尾部 1.附项。有关委托拍卖(变卖)标的的附项为评估报告。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是产权清晰,权利无限制(即无抵押和司法查封)。一、委托人需提供的文件: 1、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的: 1)房地产权证正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资格证书 6)上级主管或董事会同意拍卖房地产的批文或决议正本 7)规定须评估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1)房地产权证正本 2)权利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 3)共有人及满18周岁居住人同意拍卖房地产的声明正本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内注明的主要事项: 1、委托期限 2、拍卖佣金 3、拍卖保留价 4、成交款支付方式 5、相关欠费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三、结算方式在完成与买受人的过户手续后,由本公司将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款项及佣金发票后,应出具收据给本公司。房地产竞买人应注意事项 1、在指定时间到房地产现场看样。看样时,应注意楼层、朝向、光线等对房地产的影响。竞买人自己丈量的房地产面积无法律效力,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准(可凭身份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交中心调阅)。 2、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营费等日常需缴纳的费用可至当地物业查询。 3、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料及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合同》。 4、自然人可用现金或者现金本票支付拍卖保证金。企事业单位必须用该企业出具的银行票据支付拍卖保证金,拒收现金。 5、准时参加拍卖,理性参加竞拍。 6、参加拍卖时,须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 7、拍卖师可按房地产的总价或者单价进行拍卖。房地产买受人应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字。 2、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3、在本公司指定的时间携带过户所需的证件前往房交中心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涉及的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现行的房产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与委托人办理房地产交接手续,结清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凭房交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于21个工作日后自行到房交中心领取“房地产权证”原件。
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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