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在仲裁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叫做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循以上几个原则:(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一在办案中,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必须首先查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分清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仲裁员才能抓住争议的关键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法律、政策,作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口服心服地解决争议。否则,就不能做好调解工作,无法使当事人真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他们处分自己劳动实体权利和仲裁活动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达成调解协议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不能有任何勉强,更不得用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压服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违反了当事人的自愿,往往达不成调解协议,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即使勉强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可靠的,当事人随时可能反悔,推翻达成的协议,引起新的争议。强调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是要仲裁员放弃做劳动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说服劝导工作,而是要伸裁员通过讲解法律、宣传政策和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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