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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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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1)双方事先协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解释原因。(2)调解步骤:1。对争议事项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真相;2。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一至两名调解人可以调解简单争议;3。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原因的陈述,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4、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定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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