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房屋有居住权,但无房屋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住宅位置;
3、居住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果只享有使用权的房屋,是不可以进行所有权转让的
无产权房的买卖风险有哪些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4、如过所交易房屋为非法开发、无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全文5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