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应该加收利息?
时间:2023-07-01 14:55:26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的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可以按一个月支付。如果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按半个月进行支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工的劳动报酬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利息是多少

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知识: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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