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监护人能否替被监护人放弃遗产
1.监护人不能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遗产,监护人应该保护被监护人继承遗产的权利。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4.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1.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3.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4.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不太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则法定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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