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能放弃遗产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是放弃了财产权利,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无效。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1)法定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等有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等。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才顺位下移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权力。
(2)遗嘱指定继承人,意思就是被继承者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签订遗嘱协议将财产继承给自己希望继承的人,也可以不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抚养人有义务在继承人上前抚养继承人,按照这个协议,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是不可以转让的,只能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接受和放弃,不能被继承人转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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