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许多在外务工的农民被迫返乡,目前仍有部分返乡农民工无法实现外出务工。为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实际困难,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等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农民创业、就业。今天本栏对有关返乡农民工的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返乡农民工是指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下半年开始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申请办证的农民工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材料和村委会公示材料,到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柳江县7211950、柳城县7612425、鹿寨县6821969、融水县5129135、融安县8114198、三江县8615579、柳州市3803003。
■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的,税务、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返乡农民工在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并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返乡农民工从事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扶持政策:政府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凡在自治区辖区内各类经济实体、各类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实体,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并与之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吸纳返乡农民工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返乡农民工参加由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班学习,根据参加不同工种的培训,可以享受一次1200元到1900元间不等的含食宿的培训,具体培训的工种有焊工、电工、车工、美容、美发、家政、烹饪等近一百个工种(职业)。有学习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可以到市、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定点培训机构凭《返乡农民工优惠证》报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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