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租房协议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意进入出租房。而所谓特殊情况,则需要由房东与租房人协调。
租房人一旦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就对房屋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房东进入出租房必须要得到租房人的许可,且租房人有权拒绝房东进入房屋。如果房东多次进入出租房屋之中,造成租房人的物品丢失或损坏,影响了租房人的正常生活,双方可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协议,而且房东必须做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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