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责任继续履行。但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责任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法 , 老 员 工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 该 如 何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终止劳动合同的,拒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限期改正;(二)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的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老员工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老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责任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终止劳动合同的,拒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限期改正;(二)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的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老员工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老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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