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因抢劫、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可以避免损失:1。合同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合同章刻制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当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合同章无效。2、需要重新刻制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补充合同章。需要刻制合同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要求刻制合同章的证明、合同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料、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方法和顺序等材料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核实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刻制了合同章,并将信息输入印章公安管理信息系统,由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合同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三、合同专用章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可更换印鉴。
合同专用章要备案吗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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