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中主要的风险因素如下: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承揽合同。
3、定作方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及来源,使承揽人落入合同陷阱。
4、定作方提出的定作要求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或实现的成本明显高于承揽方所能达到的效益。
5、在承揽合同中设立所谓质保金、承诺金进行欺诈。
6、利用承揽合同中“押料款”进行欺诈。
7、利用所谓的“提供散件,组装回收”对承揽方进行欺诈。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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