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赁规定:哪些情形下住宅不能出租?
时间:2023-07-16 11:41:17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房屋不可以出租的情形,具体如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住宅出租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住宅出租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交纳,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住宅出租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0.6元、最高3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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