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应聘了一家私营公司的工作,工作效率很高。近日,公司下发通知称,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要求全体员工穿工作服上班。制服由公司制作,员工需承担一半费用。我们认为既然是工作服,公司应该免费提供。但《意见》未获采纳。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请问,公司要求员工支付工作服费用是否合法?律师答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索取财物,“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贵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制服,这应视为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工作条件之一。应免费提供给员工,不应要求员工承担一半的费用。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有关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财产,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不听你的劝告,强行从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将损害你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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