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2-27 21:11:00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的等条件。注意事项是撤销后,重新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怎样确定是原被告?

原告确定: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_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审查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如何确定?

下列组织或机关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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