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合作人豁免制度
时间:2023-08-12 08:15:51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上市合作人制度并不是强制性的,德国立法者在《交易所法》第30条第2款规定了上市合作人的豁免制度。依据该条规定,那些自身具备一定上市能力的企业(如大银行、大企业集团、康采恩等国际大型企业本身具备上市申请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上市申请,而不需要再聘请其他机构担任其上市合作人。

证券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的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均制定了各自的股票上市规则,并具体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但除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一项外,似与《证券法》规定并无太大差异。

(二)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第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另依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32条规定,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2007年lo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均对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发行;(2)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4)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5)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6)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全文8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经该证劳的发行人提出申请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更新时间:2024-01-18 11:00:22
查看证券上市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证券上市 最新知识
针对证券上市合作人豁免制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证券上市合作人豁免制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