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上市的有利之处
1、在一个有次序的市场内交易。
2、流动性(liqidity)高。
3、公平的价格决定过程。
4、交易数量与价格准确而连续。
5、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6、严格规定保障投资人权益。
每个交易所均有其上市标准,其中以纽约证券交易所(NewYorkStockExchange)的要求最为严格。经核准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将其分列入股票名单(stocklist)或债券名单(bondlist)。未上市证券(nlistedsecrities)则在店头市场(overthe-conter)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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