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离婚程序一般如下:双方都是军人,并且自愿离婚或者其中一方要离婚的,军人所在部队或政治机关要先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配偶是群众,军人一方要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要视情调解。经过对方同意后,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呢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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