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财产和经济状况证明,以及结婚时住房情况证明。此外,还需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如双方关系破裂,需要提供调解的空间。
1、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
2、提供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单位等相应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现 役 军 人 如 何 办 理 离 婚 ?
如果您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您要求离婚的话,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您和军人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想和现役军人离婚,您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和军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若感情确已破裂,需经过调解无效后,由法院准许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时,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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