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提供更多资料,如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等,需开具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明、财产、经济状况证明,并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军人离婚与一般当事人离婚有所区别。除了必要的文件外,还需提供其他资料。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现役军人的结婚与离婚都与一般当事人不同,除了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还要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文职干部证等,需要开具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明、财产、经济状况证明,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军人离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手续前的感情状况;
(三)军人的婚姻状况;
(四)复员、退伍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办理复员、退伍军人登记或者转业军人登记前的婚姻状况;
(五)未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子女条件;
(六)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军人一方有家庭财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军人一方无家庭财产或者家庭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离婚时可以依法处理该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军人离婚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果双方存在共同财产,则需要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军人离婚需提供更多资料,遵守相关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军人离婚需要提交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感情状况、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实际操作中,军人离婚需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全文8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