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部队军人离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如下: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近期每人两张免冠照片;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
5、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在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过程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部队军人离婚法律上怎么处理?
1、若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若一方起诉离婚,可以选择军事法院,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双方协议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离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若夫妻中只有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若军人不同意,而军人方也没有重大过错,则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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