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方法: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规定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的,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军人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以请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配偶为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离婚证明;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家属户口怎么迁到男方
户口迁移的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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