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即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
1、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
2、应发工资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3、实发工资是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税务机关、自然人在征缴税款以及接受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规范。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指国家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以及境外个人在中国的合法个人所得,超过了个税起征点的部分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进行征收税款。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纳税人包含居民纳税人,还有非居民纳税人和法定对象。纳税人要自觉养成依法纳税的习惯,争做一个文明合法的国家公民。依法缴纳个税,也能促进国家财政税收,平衡社会收入分配关系。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
个体户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1
、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
元。
2
、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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