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益物权包括居住权吗
时间:2023-02-24 18:50:18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益物权包括以下内容: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典权以及地役权、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押权以及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1、设立的目的不同

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

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5、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6、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7、客体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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