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度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季度工作日:250天÷4个季度=62.5天/季度
月度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时间的计算小时数:将月份、季度和年份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第51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即日工资与小时工资折算时,不排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换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8小时
月工资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
相关法律知识:工作时间分类
1.标准工作时间(Standardworkhors)指法律普遍适用的工作日和工作周制度,按照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安排。中国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于按件工作的工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2.缩短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时长小于特殊情况下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也就是说,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1)从事地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是重型或过度紧张作业的工人(2)从事夜班工作的工人(3)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非正常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人。例如,由于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运输的员工等适合执行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员工。综合计算工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是指以一定时间段为周期,集中安排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分别按周、月、季、年周期综合计算,但日平均工作时间和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计算综合工作日:(1)因运输、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渔业和其他行业(2)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业和其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3)适合实施综合工时制度的其他员工
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履行审批手续,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轮休和弹性工作时间,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实行非正常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安排劳动者休息。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计算支付。符合带薪年假条件的职工,企业可以安排享受带薪年假。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一天(或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期间的实际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总工作时间,超出部分视为工作时间的延长,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和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和报酬。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小时数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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