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以工作年限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力量机关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
工作人员的工龄按年度计算。在计算遣散费和养老金时,应根据周年后剩余的月数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可按工作年限计算
如果员工被解雇或受到刑事处罚,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但情节较轻并经任免机关批准的,,被处罚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一起计算
系统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度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度工作日:250天÷4个季度=62.5天/季度
月度工作日:250天天数÷12月=20.83天/月
工作时间的计算:将月份、季度和年份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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