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计算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国《劳动条例》,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他们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150%的工资和报酬
(2)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不能安排补假,他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和报酬
(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延长工作时间,他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早在1982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企业超标准加班工资的通知》中就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企业员工因生产(工作)中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后补假的,给予与加班相同时间的补假,不支付加班费;如果确实无法安排补假,则应支付加班工资。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员工应获得其每日标准工资的200%。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原则上按照当天定额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应支付的计件工资,然后按照其日标准工资的100%支付加班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只给予同一时间的补假。只有少数因生产(工作)需要而不能休补假的员工才能获得加班工资。实行小时工资制的,按日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员工应支付其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得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可以不加班就被解雇吗?
否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法[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劳动部工作时间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外),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经协商,企业可以在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不允许员工违反厂规、纪律或者劳动合同而不加班,并以此为由解雇他们。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解决。“
(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严重威胁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有资产,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
(3)(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国家计划外的其他生产紧急任务,以及采购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假日或公共节假日停工期间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商业和供销企业在旺季运输和加工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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