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回家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早退不属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早退回家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在认定工伤时需要考虑两个必要要素:
1.时间要素,也就是受伤发生在上下班的必要时间内;
2.地理要素,即受伤的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早退不属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因此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早退回家受伤是否算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则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
因此,按标题“早退回家受伤是否算工伤?”来看,早退回家受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虽然早退回家可能会导致身体不适,但如果该行为与工作有关,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则应认定为工伤。而如果是因早退回家导致受伤,且该行为与工作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要判断早退回家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受伤行为与工作有无关联。在未明确具体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早退回家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需要考虑时间要素和地理要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因此,要判断早退回家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受伤行为与工作有无关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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