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设定依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即奖励对象):
广东省农村户籍居民中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止,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奖励。上述的奖励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丧偶、离婚及再婚人员。
办理材料:
凡符合节育奖励的对象,可在落实绝育(男女结扎、全宫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等)措施后,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填写《广东省计划生育节育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夫妻同时申请可以共用资料,各项资料均需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村委和镇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限:市民交申请后,村公榜10天,交给镇计生办,镇计生办统一收集后在下一季度尾交给区计生部门,区计生部门在次月发放奖励金。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00
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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