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
县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为湛江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予以办理:
(1)随家庭迁移户籍或住所。
(2)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包括人才引进等)。
(3)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法定监护人具有拟转入地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4)符合有关优待政策。
2.不予办理的情形: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学籍卡
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纸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由转入学校打印提供,需学生及其家长签字、转入学校盖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需提交此项材料。
纸质
随家庭迁移住所转学所需证明材料
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纸质
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所需证明材料
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其中随法定监护人人才引进转学的,还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纸质
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转学所需证明材料
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外省市人员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和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缴交社会保险、纳税等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纸质
符合有关优待政策转学证明材料
需提供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有关政策文件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纸质
备注
上述有关证件原件验核:学校统一办理由学校验核;学生或家长办理,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窗口验核。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2楼;
电话:0759-3223612;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交通指引:行政服务中心站(乘坐912路、10路、805路、20路公交车途经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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