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29 20:44:19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属本区户籍农村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

(2)纯生二女的;

(3)婚后没有生育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对符合扶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5天),并报送区财政局发放奖励金。

九、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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