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退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募劳动者时,禁止对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扣留,亦严禁要求劳动者为其提供担保或是要求其以其它方式支付押金等额外费用。
对于此类情况,您有权发起劳动仲裁程序。
若对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依法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这里,您需要明白,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押金。
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押金。
因此,您无论决定何时离开现有的就业岗位,都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予以退还相应的押金;
此外,只要您提供了实质性劳动力,就理应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在劳动法规中,有关于企业在新员工进入后是否需要缴纳押金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当涉及到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则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决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书面商议并签订劳动合同。
已经确定存在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在使用劳动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合同的签订。
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雇佣前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使用劳动力之日开始生效。
其次,用人单位不得录取员工并收取押金作为附加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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