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入职前交付了押金,而如今却决定不再继续履行这份工作,那么您有权利主张退还押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正式雇主在招录劳动者的过程中,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人、抵押物等担保方式,也不能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因此,雇主向您收取押金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已经涉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此外,若雇主以保证人、抵押物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每名劳动者五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标准进行处罚;
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带来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倘若雇主拒绝退还您的押金,您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依法责令雇主限期退还您的押金,并且可能对其施加罚款。
总而言之,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雇主协商,请求其退还押金;
若协商无果,您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寻求他们的协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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