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一、我的房子原始权证我的居住权怎么转让啊
房子居住权需要房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可以转让的,才能转让,否则,房子居住权不得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有哪些规定
设立居住权的,要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外不得出租。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并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无产权房能否有居住权
无产权房屋有居住权,但无房屋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住宅位置;
3、居住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果只享有使用权的房屋,是不可以进行所有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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