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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限期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2023-07-09 56人已浏览
  • 蓝进友律师

    蓝进友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合典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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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如下: 1、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 2、婚前父母帮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3、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对黑物业说拜拜!顺便说一点,业主有权换物业。 4、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5、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在抵押中的房子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对房产的交易不影响,同时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这里主要指银行)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告知抵押权人。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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