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看看劳动合同签三年说白了就是利用法律条文,最大化满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一,只有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六个月最长的试用期。
第二,试用期想解聘员工并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或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试用期工资并不过,但是要做的工作却并不能少,并且,大部分员工为了争取这份工作,都会在试用期认真努力得工作,期待早起转正。
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法律规定和员工心理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因此不乏一些不良用人单位会在试用期六个月满时辞退试用期员工,这是一种虽然表面合法但并不道德的做法。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了您的试用期长短。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及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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