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合同
时间:2023-05-08 15:56:19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摘要】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会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如果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想提前终止合同效力,也可以进行保险合同解除。那么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应该解除合同呢?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分娩之前,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分娩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保险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应该解除合同呢?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分娩之前,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分娩后不得解除,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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