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3-11-09 17:20:14 4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重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伤残等级不同,对应支付不同额度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以下是根据要求改写后的内容:

重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会对应支付不同额度的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伤残的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个月,三级伤残的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3个月,四级伤残的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1个月。

2.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的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的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支付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二)五级和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伤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五级和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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