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年末个人医疗帐户清算额=应计入额-原预计额+2002年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剩余额。应计入额:以个人实际缴费、2000、200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医保办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得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应计入额。原预计额:2002年医保年度年初或者年度中途参保时,按当时的计算基数计入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2002年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结余额:到2003年3月31日24点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结余额(即未用完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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