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伤认定后,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伤者旧伤复发或者退伍转业后旧伤复发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不予发放
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相当于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6至24个月。一年级24个月,二年级22个月,三年级20个月,四年级18个月,五年级16个月,六年级14个月,七年级12个月,八年级10个月,九年级8个月,十年级6个月,享受条件
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停止生产、工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标准为工伤前12个月月平均月工资的90%至75%。第一级为90%,第二级为85%,第三级为80%,第四级为75%。如果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比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300%以上,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伤残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3)工伤职工老工伤复发待遇,五级至十级复旧的,经认定为五级至十级复旧的,享受退职工资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职工因工伤复发的,享受下岗工资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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