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还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在审查方面,婚姻登记机关会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如果审查后确认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并将离婚证发给他们,同时注销结婚证。
综上所述,办理行政离婚的程序需要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