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03 09:12:51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离婚的受理条件有:

1.婚姻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离婚是行政离婚的首要条件。

3.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一、事实婚姻怎么处理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事实婚姻处理: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

2、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在处理上应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判决不准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非法同居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以后共同生活,并且没有领取结婚证,应定性为同居关系,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根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同时,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老公有外遇离婚了怎么办

一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有了外遇,过错在对方,这样就可以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向当事人倾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离婚证什么颜色

离婚证是红色的。办理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当事人双方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5、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6、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7、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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